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对龙泉法律服务所严重质疑!!
收文单位: 县政府办 来信时间: 2020-03-18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妹妹一个简单的离婚诉讼案(不涉及财产,只要求判离),龙泉法律服务所收了11000元(诉讼合同写8000,最后加收3000),还没有达到我妹妹的诉讼要求。现在我妹妹要求出具发票、起诉链的相关材料、开庭笔录,龙泉法律服务所没法提供这些资料。在给我们的一张8000的收据上盖着“新田县司法局龙泉法律服务所 收费专用章”,我想请问县长一下几点: 1、新田县司法局龙泉法律服务所这次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我问了湖南法律服务中心及我公司法律顾问,他们都说根据这个诉讼的本身特性、2019湖南律师收费标准、永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原告情况,这个收费过高了; 2、新田县司法局龙泉法律服务所是个政府机构还是个民间机构? 希望县长重视,这会影响到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公正、新田的法治水平及形象! 谢谢!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0-04-03
内容:

 

关于《对龙泉法律服务所严重质疑》的情况回复

陈福海: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接受了当事人周某香离婚纠纷一案的委托,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所指派法律工作者李双代理,协商该离婚案件一审代理收费为人民币8000元整。

二、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关于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代理收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8】150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你反映的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受理你妹妹周香离婚案件一审代理的收费问题,适用《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经核查:该案件的代理费是由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与当事人周某香协商确定的收费金额,符合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相关规定。

2.关于新田县龙泉法律服务所是政府机构还是民间机构的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条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该案件当事人周某香的投诉材料。

经与你本人联系,你对上述回复表示满意。

 

 

新田县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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